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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部分:
进境活动物(含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生物材料、非食用动物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果蔬类、烟草类、粮谷类、豆类、薯类等。
食品部分:
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肠衣)、鲜蛋类(含食用鲜乌龟蛋、食用甲鱼蛋)、乳品(包括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燕窝等动物源性食品;各种杂豆、杂粮、茄科类蔬菜、植物源性中药材等具有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植物源性食品。
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一份许可证。
第一步:企业资质备案
申请单位进口不同产品,应具备相应资质:如进口食品类产品需完成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口粮谷、饲料类产品需完成进境粮食、饲料加工企业备案等。
例如:首次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需在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http://ire.customs.gov.cn/)填写真实信息,并所在地海关提交纸质材料完成。

第二步:登录网上系统
登录“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选择动植物检疫模块下相应的类别:


第三步:填写申请单

2、“品名”填写进境产品具体名称,肉类、水产品需在下拉框选择品名;3、“是否转基因”为单选;“数/重量”填写净重,“计量单位”多填写千克;4、“用途”和“用途说明”据实填写;5、“产地”和“输出国家地区”国家和地区,均填写一致的国家或地区名称;7、根据贸易情况如实填写“进境口岸”、“指运地(结关地)”、“目的地”、“装载方式”、“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8. “境内生产加工单位”、“其它境内生产加工单位”。进境肠衣、动物源性中药材等须经在境内定点生产、加工的产品,必须从下拉列表中选择。进境后还需生产加工的产品填写在“其它境内生产、加工单位”一栏。贸易方式为来料或进料加工的日本进口水产品,需填写境内生产加工单位名称和注册号;进口粮谷的境内生产加工单位须经所在地海关考核通过。9. “境内指定认可存放单位”、“其它境内指定认可存放单位”。进境肉类、水产品等须在境内指定存放场所存放的产品,必须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其它产品填写在“其它境内存放单位”一栏。10. 上述4 项(“境内生产、加工单位”、“其它境内生产、加工单位”、“境内存放单位”、“其它境内存放单位”)内容,必须根据相关产品的规定至少填写1 项。11. “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其它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进境水产品、乳品等境外企业,必须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其他产品填写在“其他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一栏。日本进口水产品,“其他境外生产加工单位”一栏需填写境外生产加工单位名称、注册编号、地址,海捕的水产品还需填写捕捞区域及其联合国粮农组织渔区编号(FAO信息)。进境肉类及其产品(除美国猪肉外)需在“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下拉框选择境外生产加工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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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上传随附单证

(如提交列表外的随附单证,则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栏中上传。)
在“其他随附单证”中填写上一份许可证使用信息,首次申请的需填写:“本公司为本年度新备案企业。首次申请该产品。”或“本公司首次在宁波口岸申请该产品。”;已实施检疫审批无纸化,在系统内上传所需材料,无须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