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配料标示方式里植物油或炼植物油应如何标示?
为什么对香辛料的标注有加入量不超过2%的限制条件?对各种果脯蜜饯水果也有,而植物油没有这个比例限?
你是否也有这样的疑问,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标示吧~
植物油作为食品配料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之一标示:①标示具体来源的植物油,如:棕油、大豆油、精炼大豆油、葵花籽油等,也可以标示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来源的植物油构成,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②标示为“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并按照加入总量确定其在配料表中的位置。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经过氢化处理,且有相关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标示为“氢化植物油”或“部分氢化植物油”,并标示相应产品标准名称。
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作为食品配料时,如果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単一的或合计的)加量不超过2%,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也可以在配料表中统一标示为“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如果某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加入量超过2%,则应标示其具体名称复合香辛料添加量超过2%时,也应该按复合配料标示方式进行标示。如果加入的各种果脯或蜜饯的总量不超过10%,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加入的各种蜜饯果脯的具体名称,如“苹果脯”、“番茄果脯”等;也可以统标示为“蜜饯”、“果脯”或“凉果”。如果加入的总量超过10%,则应标示加入的各种蜜伐果的具体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