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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案例 | 鱼油的归类原则和风险分析2022-12-21 11:31
#进口食品海关编码归类探索 商品归类案例 | 鱼油的归类原则和风险分析 大家众所周知,广义的鱼油是指以鱼类为原料制取的油,包括鱼体油和鱼肝油两种类型,主要成分为不饱和脂肪酸,是食品、医药和化学工业的重要原料。 常见的鱼体油主要是深海鱼油,其有效成分为DHA(二十二碳六烯酸)和EPA(二十碳五烯酸)两种Omega-3族高度不饱和脂肪酸,该成分具有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和增强人体免疫力的功效。 鱼肝油富含维生素A和维生素D,通常用于补充人体必须的两类维生素,是重要的天然药用资源。鱼肝油一般以鲨鱼、鳕鱼等鱼的新鲜肝脏为原料,经过蒸煮,淡碱水解、盐析、水洗、冷滤等工艺制得。 鱼体油是制造鱼粉时的联产品,通常采用混榨工艺,以三文鱼,沙丁鱼等多脂鱼类的脂肪为原料,经过蒸煮,压榨之后,从压榨液中分离出粗油,再经分离澄清成鱼油。 经上述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鱼油称为“毛油”,往往再经进一步加工(例如添加其他配料)成为深加工产品,用作饲料或食品添加剂,或制成软胶囊作为保健食品供人直接服用。 就海关商品归类来说,成分是决定鱼油归类的关键因素。让我们先根据归类决定再进行分析鱼油的归类原则: 单一种类的鱼油,包括除鱼油成分外还添加了无实质性影响的配料(例如甘油、明胶、抗氧化剂等)的情况,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归入品目1504项下。其中鱼肝油归入子目1504.1000项下,鱼体油归入子目1504.2000项下。例如通常含有的明胶是用来制作胶囊的,仅为方便服用和便于保存,不影响商品归类。 多种鱼油的混合物,如果成分符合品目15.17条文的描述,则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归入品目15.17项下。例如某进口“混合鱼油”,由凤尾鱼、沙丁鱼、鲭 鱼的鱼油组成,加工流程是将三种鱼的脂肪进行清洗、破碎、分提、过滤、物理精炼、通过蒸汽,在真空环境下脱臭、充氮、包装,该产品建议归入税则号列1517.9090项下。 如果鱼油中除DHA、EPA等活性成分外,还添加了其他营养成分或调味成分,则已超出第十五章的商品范围,应归入品目21.06项下。例如:“优瑞斯明目蓝莓复合软胶囊”,是将鱼油、浓缩蓝莓粉、椰子油、天然叶黄素、小麦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液体卵磷脂、天然维生素E混合后加入到胶囊壳内(胶囊壳成分为明胶,甘油、水),制成软胶囊,建议将该类型的产品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0项下。 对于申报归入税则号列1504.1000和1504.2000的两个高风险“鱼油”,应主要根据其成分确认归类。鉴于目前商品要素申报不规范的状况,可以从其他商品特征判断归类风险: —外观 — 大包装(如桶装)的风险较低,而胶囊的风险较高。目前鱼油软胶囊大多为复合型营养补充品,即在鱼油成分的基础上添加了其他营养成分,或者添加了适合儿童口味的调味剂,超出第十五章商品范围的可能性较大。 例如申报税号为1504.1000的“金奇仕婴幼儿鳕鱼肝油”,成分中含有鳕鱼肝油96%,天然橙提取物4%,可以认定为归类错误。 —原产地 — 原产于智利、越南等欠发达国家的鱼油风险较低,而原产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的鱼油风险较高。众所周知,欠发达国家一般为原料输出国,而来自发达国家的鱼油大都为高附加值的制成品。例如,申报税号1504.2000原产于智利的饲料级鱼油,归类风险较低。 —企业类型 — 保健品生产企业风险较低,而贸易公司风险较高。主要原因是贸易公司大多不具备对原料或中间产品进行深加工的能力,其进口商品以制成品为主,但不能排除某些生产性企业也进口鱼油制成品的可能。 总之申报税号1504.1000和1504.2000的进口“鱼油”归类风险较高,海关会结合货品成分、外观、加工工艺、用途、原产地、企业类型等商品要素进行重点审核。 上一篇: 商品归类案例 | 啤酒的归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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